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三十五条 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三十五条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对其人员、设施设备、管理、服务、经费、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