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三十六条 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三十六条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监督举报、投诉网络,对接到的举报、投诉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