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章 监察方式与实施

第二十二条

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章 监察方式与实施 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针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组织专项检查。必要时,可以联合有关部门或者组织共同进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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