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第七条

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第七条 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落实商品流通市场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确定商品流通市场的控制性要求。涉及商品流通市场建设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征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