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第八条

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第八条 商业中心、商贸集聚区、专业批发市场、商业街等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区域功能定位、服务人口、主导产业和空间资源等条件,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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