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的回收网点、交易市场和分拣中心。
鼓励大型超市、商场等设置再生资源集中回收站点。鼓励经营者利用销售配送网络,建立逆向物流回收渠道。
鼓励大型超市、商场等设置再生资源集中回收站点。鼓励经营者利用销售配送网络,建立逆向物流回收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