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三条
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三条 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遵循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相关空间连通的原则,合理安排不同竖向分层的建设项目,明确不同层次、不同项目之间的连通规则。
深层地下空间应当作为远期开发资源加以保护,并预留开发利用条件。
深层地下空间应当作为远期开发资源加以保护,并预留开发利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