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十九条 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十九条 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照批准的使用用途依法确定。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