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十六条

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十六条 地下空间建设应当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使用审批手续,并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禁止擅自进行地下空间建设。
结建式地下空间建设应当随地上建设一并办理规划许可、建设用地使用审批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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