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供水专业规划和城市用水需求,组织制定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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