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六章 综合管廊

第四十五条

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六章 综合管廊 第四十五条 在建有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地下管线应当全部纳入综合管廊。除因安全、技术原因无法纳入综合管廊或者与外部用户连接的地下管线外,不得直埋建设地下管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