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优化植物配置,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景观等功能。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绿化建设、养护先进技术以及微喷、滴灌、渗灌等节水技术,组织培育、应用本市适宜植物种类。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绿化建设、养护先进技术以及微喷、滴灌、渗灌等节水技术,组织培育、应用本市适宜植物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