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八条

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因土地供应限制而需要调整绿地率的,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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