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八条 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因土地供应限制而需要调整绿地率的,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