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用水计划 第六条 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用水计划 第六条 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用水定额。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