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实行计划用水、科学用水、节约用水。鼓励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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