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第三章 用水管理 第十六条 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第三章 用水管理 第十六条 卫生冲刷(含洗车)、建筑材料浸泡等必须使用容器或采取其他节水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