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第三章 用水管理

第十六条

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第三章 用水管理 第十六条 卫生冲刷(含洗车)、建筑材料浸泡等必须使用容器或采取其他节水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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