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
第五章 人文风貌保护

第三十五条

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 第五章 人文风貌保护 第三十五条 保护人文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保持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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