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 第四章 自然风貌保护 第二十五条 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 第四章 自然风貌保护 第二十五条 保护海滨的天际轮廓线、景观视廊。海岸带及其临近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审批时进行视线景观分析,不得对海滨形成封闭式遮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