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 第五章 早期教育指导 第三十五条 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 第五章 早期教育指导 第三十五条 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管理,建立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