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 第五章 早期教育指导 第三十六条 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 第五章 早期教育指导 第三十六条 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