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
第五章 早期教育指导

第三十六条

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 第五章 早期教育指导 第三十六条 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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