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 第二章 学前教育设施 第九条 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 第二章 学前教育设施 第九条 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规划部门应当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规模、用地面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