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扶持

第四十一条

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扶持 第四十一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享受政府补助的民办幼儿园的生均补助标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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