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扶持 第四十三条 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扶持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残疾幼儿实施免费学前教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