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扶持 第四十四条 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扶持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