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第十三条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第十三条 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应当建立信息查询制度,及时向社会提供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办学条件、师资状况、招生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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