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 第十四条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 第十四条 对涉嫌假冒伪劣的卷烟、雪茄烟,按照规定由质量监督部门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