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
第六章 绩效审计

第二十八条

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 第六章 绩效审计 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进行绩效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三)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相关制度情况;
(四)公共资源配置、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效果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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