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 第二章 财政审计 第十条 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 第二章 财政审计 第十条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预算执行中认为有必要进行专项审计的问题,可以要求本级人民政府开展专项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