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
第八章 审计程序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计

第四十条

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 第八章 审计程序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计 第四十条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审计工作需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等参与审计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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