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 第八章 审计程序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计 第四十条 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 第八章 审计程序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计 第四十条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审计工作需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等参与审计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