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风景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依法管理属于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参与风景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并组织、引导村(居)民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区资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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