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按照国家规定进行。
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风景区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就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广泛征求并如实反映当地村(居)民、有关组织、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风景区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就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广泛征求并如实反映当地村(居)民、有关组织、专家和公众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