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
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 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培训、资金扶持等措施,提高风景区内村(居)民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
风景区管理机构在公益性岗位招聘时,应当优先安排风景区内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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