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 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 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 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区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完善交通、住宿、餐饮、购物等方面的旅游配套设施,改善游览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