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
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

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 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区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完善交通、住宿、餐饮、购物等方面的旅游配套设施,改善游览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