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编制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以及海岛保护等有关专项规划,涉及风景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海域保护区的,应当与风景区规划相衔接;在编制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书面征求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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