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风景区按照资源特色、空间布局和保护要求,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为核心景区。
根据保护风景区整体风貌和生态环境的需要,在风景区周围确定外围保护地带、海域保护区。
各级保护区以及外围保护地带、海域保护区的具体范围,按照风景区规划确定并由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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