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 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 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风景区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