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 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 第四十二条 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 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 第四十二条 风景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旅游安全需要,采取机动车辆行驶限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进入风景区内的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线路行驶,按秩序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