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养护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受益者集资、贷款等多渠道筹集。以集资、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可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