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第二章 道路、桥涵管理 · 第三节 挖掘道路管理 第二十五条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第二章 道路、桥涵管理 第三节 挖掘道路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地下设施安装完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回填沟槽,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缴销掘路执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