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
第二章 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

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 第二章 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 房屋装修应当按照装修安全登记事项组织施工,不得超出装修安全登记事项范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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