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及时制止交通出行不文明行为,查处违法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