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 第十五条 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 第十五条 关怀、尊重军人及其家属,自觉遵守、执行军人及其家属优待规定。增强国防意识,保护军事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