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 第五条 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 第五条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本条例施行前,无居民海岛上的林地或者耕地已依法确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仍归集体所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