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 第六条 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 第六条 无居民海岛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保护为主、限制利用的原则。规划与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