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对在海洋生态系统、资源和权益等方面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由海洋主管部门依法申报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或者海洋特别保护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