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十五条 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十五条 从事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取得经营许可。从业资格培训分为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