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