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 第五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三十四条 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 第五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三十四条 向档案馆移交、捐赠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对该档案享有优先利用和免费利用的权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