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转为国有单位的,其档案归国家所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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