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五章   利用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五章   利用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经营者应当在森林公园管理组织的指导下,依法做好其责任区域内的环境资源保护、森林防火等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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